
民国时期,南方县城居民的饮食消费水平:根据1930年教员的《寻乌调查》一书中记载:红军入城前,不到三千人的寻乌县城有三家肉案。平均每天两头猪,每猪重100斤,每年杀猪72000斤。
寻乌县的肉价是两毛八一斤,每斤猪肉屠夫能赚3分钱,三家肉案全年可赚2160元。而寻乌的屠宰税是每月100元,一年就是1200元。
简单计算一下,不计较猪的得肉率,不考虑农民和来往客商消费,寻乌县城居民(约2700人)的人均食肉量是26斤。
红军入城后,减免猪肉的屠宰税,屠夫人人欢喜,由三案增加到七八案,销路大增。
再看寻乌县城居民的豆腐消费:不满三千人的寻乌城,有30多家豆腐店。寻乌县城老百姓吃饭,十餐有九餐要吃豆腐。
老百姓爱吃豆腐原因,一是价廉,二是方便。——两升半豆子可以做一桌豆腐,豆腐一桌的价钱是六毛半,商家从中赚一毛半。“一桌豆腐”就是大豆腐干46块;零卖是三个铜壳1块。若是小豆腐干,则每桌92块,零卖是三个铜壳2块。
寻乌的农村中也是很喜欢吃豆腐的,虽然不如寻乌县城这样厉害,但也占了食品的一半。
再有就是寻乌县城居民的酒类消费:
寻乌县城有7家大酒店和4家小酒店。其中,有7家酒店是卖糯米做的甜酒,也叫做黄酒。这是寻乌农民和城市贫民一般喜欢喝的酒类。
黄酒分为“双酒”、“单酒”。双酒是黄酒中最好的,卖酒以壶算不以斤算。双酒18个铜板一壶,普通人家请客才吃;单酒10个铜板一壶,贫民口渴了,买了当茶喝。
有三家酒店卖的都是白酒的。这种酒用黏米做,味较黄酒烈。零卖是2个铜板一杯,趸卖一毛六分一斤。白酒生意比黄酒少,黄酒约九成,白酒约一成。
ps:上面人均食肉量26斤,是不包括来往客商和农村居民的。但寻乌县并不是一个自产自销的地方。
当时的寻乌县位于三省交界地带,是个商业气息浓厚的小镇。它有很多来往的商贩,工人等,这些人也是猪肉的消费主力。
上面描述的是,寻乌县城里不到三千人的居民饮食消费,不包括广大的农村居民。
寻乌的农村人口成分里,贫农(不够食欠债的)占了70%。寻乌县贫农又分四个阶层。第四个阶层是佃农中之最穷的。
这一阶层占农村总人口的7%,占贫农总人口的10%。这类人除没有土地外,还没有一点本钱,借米借盐是常事。
他们的生活和很惨:“衫很烂,要讨来着。三餐饭两餐食杂粮(粟板呀,番薯片呀)。做米果卖,砍柴火卖怎么找配资公司,挑脚,就是他们添补生活的办法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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